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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要講台,法國給了她斷頭台

1791年,巴黎。一份宣言的第十條寫著:女人有權登上斷頭台,就應該同樣有權登上講台。寫下這句話的人,兩年後真的上了斷頭台。前半句應驗了。後半句沒有。

她叫奧蘭普・德古熱,法國南部小城出身,寡婦,沒受過正規教育,靠自學寫戲。她寫過一齣反對奴隸制的戲,劇院拖了好幾年不敢排,排了之後演三場就被壓下來。殖民地的錢,通到巴黎的包廂裡。

大革命來了。1789年的《人權宣言》寫人生而自由平等,落到執行,這個人只算男人。她的做法很直接:把原文逐條改寫,人改成女人,1791年發表《女人與女性公民權利宣言》,十七條對十七條,像一面舉到原件旁邊的鏡子。

她哪邊都不站。國王上審判台,她公開提出要替他辯護,理由只有一條:她反對死刑,砍誰的頭都反對。雅各賓派掌權,她貼海報,主張讓人民自己公投選政體。1793年7月,她因為那張海報被捕。庭上她替自己辯護,沒有律師。11月3日,革命廣場,斷頭台。

死後幾天,巴黎公社的官員拿她做示眾教材,公開警告城裡的女人,說她忘了她那個性別該有的美德。她的兒子登報聲明,跟母親劃清界線。

那份宣言今天讀,十七條,條條像常識。法國女人拿到投票權是1944年,距離宣言發表,153年。她要的兩個台,斷頭台和講台,當時的法國只肯給她一個。給的是哪個,1793年11月3日已經回答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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