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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物

被共濟會拒絕兩百年的黑人創始人

讀《共濟會:被隱藏的世界史》第八章之前,我以為美國共濟會的源頭應該繞著富蘭克林、華盛頓那種精英人物。

翻完才看見另一條線。最早幫美國立起共濟會的,是一個叫普林斯·霍爾的人。年輕時從非洲被擄來,當過奴隸。脫了奴籍之後,在波士頓做皮革。

一七七八年,他帶著十四名黑人兄弟入會,主持儀式的是一位英軍士兵。等了六年,倫敦總會所才正式承認他們。同一年美國獨立戰爭結束。

但白人會所一直把他們當冒牌貨,有人甚至說黑人會所是共濟會的痲瘋病。

一百年後南北戰爭,麻州第五十四志願兵團,北方軍第一支全黑人軍團。攻打南卡羅萊納州的瓦格納堡,死亡超過三分之一。

戰場上有一名黑人士兵叫威廉·格雷上士,陣亡前是會所的弟兄。他犧牲那天,其他黑人共濟會員圍在他的軍棺旁,按照傳統儀式為他送行。

他們唸的誓言、圍棺的位置、最後那個握手禮,全部跟白人會所一樣。

戰爭結束後,南方白人會所還是不承認他們是合法的共濟會。

戰後重建期間,白人共濟會法學家麥基寫了一篇〈膚色問題〉的社論,要為「不讓黑人入會」找法律根據。寫到最後他寫不下去,留了一句:

「言進於此,容我先行告退,從此不論。」

他知道自己沒道理。他也知道讀者知道他沒道理。但他用「共濟會法律」這四個字把這件事包起來,從此免於再辯。

每次有人搬出「合法性」「正統」「規定就是這樣」的時候,多半都是這個結構。

普林斯·霍爾一八〇七年過世。他建立的「第四五九號非裔人共濟會」今天還在運作。

兩百多年下來,他這條線在大部分時間都不被白人共濟會主流系統承認為合法。理由用過很多個版本:「不夠合法」、「不符合條件」、「程序有瑕疵」、「需要進一步審查」。

翻譯起來都是同一句:我們不要你。

「合法」這兩個字後面坐著的,永遠是寫字的那個人。

*《共濟會:被隱藏的世界史》由樂金文化出版,方言集團領讀計畫提供。

共濟會種族歧視美國歷史南北戰爭身分認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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